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1篇
鲁迅在故乡这篇文章描述了他和润图之间的一个完美的童年,这让人向往,但结局非常悲惨。两个原本有着深厚友谊的孩子变成了一对熟悉的“陌生人”。读了这篇文章,我明白了原来的时间可以撕碎两个人之间的友谊。
历史总是重演。我和我的好朋友张帆不是很喜欢鲁迅和润图吗?
我一直认为我们的友谊坚如磐石,比大海还要深。现在看来,这只是我们年轻时的一个幻想。
张帆和我年龄差不多。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经常和他一起在村子里闲逛。我们很乐意一起去挖一个黄蜂窝。我们经常一起爬到桑树上,品尝美味的桑枣,直到嘴唇和牙齿变紫。这时,我们会看着对方紫色的嘴唇笑。我们经常一起分享个人秘密。例如,他过去常告诉我他所爱的女孩的名字;喜欢”我还告诉了他我所认识的女孩的名字;比如说。目前,恐怕只有我们两个人知道这两个女孩的名字。我不确定他此刻是否还记得。我们也有小冲突,但我们在几个小时内就和好了。在这七年里,我们就像兄弟一样。他去哪儿我就去哪儿。总之,哪里有他,哪里就有我。
自从我上初中以来,我和他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许我有自己的目标,只专注于学习,假期很少去他家。我独自一人在家看书和做作业,这逐渐疏远了他。也许我们都已经长大成人了。我们再也不会在一起了,因为这只能由孩子们来做,这是浪费时间。我们再也不会告诉对方我们的小秘密了。我们开始学会半敞开心扉来对待彼此。把秘密藏在心里会让我们感觉更好。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和他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去年寒假,我只见过他一次。当我们在一起聊天时,我们像Runtu一样尊重对方。当他谈到一些学校的事情时,我只是笑了几次。那种微笑似乎完成了命令式的微笑。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我们完成了我们要说的,似乎没有什么可谈的了。自从那次会议后我就没见过他。童年的笑声消失了。我真的很想和他恢复小学时的亲密关系,但似乎一切都注定了。我和他一起走在既定的道路上。他往东走,我往西走,我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如果命运可以由我自己选择,我愿意永远和他一起上小学。我真的不想看到七八年的友谊结束。
我无法想象我们的关系在十年或二十年后会变成什么样子。
的确,时间可以撕裂两个人之间的友谊,这是我读了《故乡》后的理解。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2篇
读着先生的文章如同感受着先生平日里的言行以及为人处事,先生的博学自是不必多说的,许多杂文散文中的典故和句摘都足以看出先生学识之渊博和涉猎之广泛。
“在文艺上,他博通古今中外,可是这些学问并没把他吓祝他写古文古诗写得极好,可并不尊唐或崇汉,把自己放在某派某宗里去,以自尊自限古体的东西他能作,新的文艺无论在理论上与实验上,他又都站在最前面;他不以对旧物的探索而阻碍对新物的创造。
他对什么都有研究的趣味,而永远不被任何东西迷住心。他随时研究,随时判断。他的判断力使他无论对旧学问或新知识都敢说话。他的话,不是学究的掉书袋,而是准确的指示给人们以继续研讨的道路。”老舍先生的这段话恰如其分的.概括了鲁迅先生的渊博和精深。
先生敏锐的眼光和深刻的思维,作为一个笔者,无疑是独树一帜,风格迥立的。可是鲁迅先生最不同于其他学者和作家之处不仅仅在于他多读几本书,多知道几个独辟蹊径的典据。
而是在于善于把他所知道的典据,极其精确无误的用在自己文章中思想的表述中。可是这些表述又都不脱离表达自己的思想,丝毫不会被古人以及圣人的几段词句做了自己思想的佐证,而是精巧生动的用几处典故作为对比,从而加深读者对笔者所要阐述的思想和论据清晰明朗,鲜活简单。
这和我以往看过的一些通篇引经据典的“抄抄写写”是完全不同的。
上述这些都只是说明了先生在文艺上的卓越。
可是,读鲁迅先生的文章,对我感悟最深的却实在是他闪亮的人格魅力。读着先生的文章,感觉就像看到一把智慧的利剑,锋利的解剖出当时国民的奴性和愚性,勇敢无畏的把自己至于众矢之的,不畏官吏的强权,不畏民众的愚昧,不畏所谓“文人”的人声攻击,一路用剑刃的锋芒披荆斩棘,置生命于度外。
先生用他伟大的人格和敏锐的洞察力,篆写下许多警世醒世的杂文来激励和讨伐人性的懦弱和肮脏,先生用一生的时间投入到追求光明和扞卫真理的斗争之中,一刻也不曾退缩和懈怠过,不屈不挠,对自己永不满足,永不自馁。
正像老舍先生所评论鲁迅先生一样:“一个人的精力与天才永远不能完全与他的志愿与计划相配合,人生最大的苦痛啊!只有明知这苦痛是越来越深,而杀上前去,以身殉志的,才是英雄。”
先生是一个时代、一个世纪的英雄,他勇于直视自己,用自己的人格化做一面镜子,照射出人世间的美丑。是啊,一个只有战胜了自己的人才配真正算是英雄,鲁迅先生做到了。
读着鲁迅先生的文字:善者忧思,恶者羞惭。细看一看先生的肖像,发现先生的容貌虽然严肃冷峻,可先生的眼神却是盛满了慈祥。
这也正是应了先生的座右铭“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高格人生理念吧。
先生冷静尖锐的看着这世界,胸膛里装着的却是一颗悲悯慈爱的博大之心。
我想:像鲁迅先生这样的文人英雄也许几百年也出不得一个吧。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3篇
要说留给我印象最深的书,《呐喊》当居首位,真的,一点也不夸张。不论是《孔乙己》中的主角;《药》中的华老栓;《明天》中的单四嫂子;还是《阿Q正传》中的阿Q,都能跃然纸上。《呐喊》是鲁迅先生经典小说集,更是中国的名著。
鲁迅先生是中华民族的坚强精神脊柱,鲁迅先生在《呐喊》中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八个字来概括了那时的中国人民。这八字深深包含着对中国人民的怜惜和悲伤。
曾记得,那个家境贫困、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社会层次低而又向往上流阶级生活的孔乙己。他在酒店是人们取笑的话题,在生活中他以偷为职业。最后,因为偷了有钱人的书竟被打断了腿。孔乙己的死,不正象征着中国教育的堕落吗?我还看到了读书人的悲哀。他们可供炫耀的惟有学问而已,可学问在世人眼中又算什么呢?鲁迅先生在刻画人物方面仅寥寥几笔,但细腻地刻画出了一个落魄书生的形象,不知感染了几代人。
《药》则体现出了一个民主的愚昧和无知。其中的环境描写似乎就是当时世道的黑暗程度与动荡不安。让人们深深地对自身的无知而感到可悲。
如果要问我最喜欢《呐喊》中的哪部小说的话,我肯定毫不犹豫地选择《阿Q正传》。《阿Q正传》是《呐减》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之一。鲁迅之所以如此家喻户晓,是因为它“写出一个现代的我们国人的魂灵来”。 阿Q性格极其复杂:他质朴而又愚蠢,受尽剥削欺凌而又不敢正视现实,他对权势者有着本能的不满。 阿Q由于受剥削受压迫而要求革命,又因为受愚弄受毒害而落后,最后还是被迫害致死。阿Q其实只是旧中国的一个贫苦农民。在未庄,阿Q连姓赵的权利都没有。他专做短工,穷得只有一条“万不可脱”的.裤子;他是弱者,受了他人欺负却又要欺负比他更弱小的小D;他挨了打,常用“儿子打老子”的话来安慰自己,在精神上求得胜利,用以自宽自解,自欺欺人;他还常为生计发愁……野蛮的压迫剥削使他贫穷;深重的愚弄毒害更使他愈发麻木愚昧。他的“革命行动”竟是去静修庵里胡闹。所以说,阿Q不能正视自己的地位并沉溺到更为屈辱的奴隶生活中去了。这也是就中国人民的最大弊病。
在我读过那么多的文学作品之后,鲁迅先生的《呐喊》却仍让我荡气回肠,久久不能忘怀。在鲁迅先生的作品里,尽是鲁迅那忧国忧民的民族责任感,尽是鲁迅先生对中华民族的深深热爱。鲁迅的言语犀利,鲁迅先生的作品尖锐有力评击地评击了不合理的封建制度。啊!中国,快早日苏醒,重整我中华雄威!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4篇
鲁迅说:“不看书我一天都活不下去。”
叶圣陶说:“许多有成就的人,他们的知识绝大部分都是自己学来的。”
这是一个古老智慧的民族的文化积淀和精神谱系,是历史的记忆和未来的命运,就让我们带着期盼与热情一起来追忆鲁迅之文吧。
一篇篇经典,一幅幅多彩的画面与一串串舞动的语言交错,编织出一片片思念。
他的乐观,他的天真,他那清白的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脸乱蓬蓬的胡子,他是这个酒店站着喝酒、穿长衫的人。他刚踏进门,就带来了一串串欢声笑语,他只要说话便是满口知乎者也,惹得人不由的痴笑,店内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他姓孔,别人便从描红字帖上“上大人孔乙己”,用“孔乙己”给他取了个绰号。他表面上喜笑颜开,背地里却发生令人惊异的事情:他是这样一个被封建制度和封建文化残害的“苦人”,本应该得到同样不幸的人们的同情,可是,“短衣帮”却拿他逗趣、开心,给他取绰号,嘲笑他穷酸。特别是孔乙己比较后一次露面,是用手爬到酒店的,他已经陷入绝境,可是店掌柜还要逼债。面对这一人间惨相,穷苦人们仍是报之以“笑”。孔乙己的脸,已不是清白而是黑瘦。用手爬,可想而知,他是怎样受尽了折磨而死里逃生,苟延残喘地活下来的。当掌柜取笑他时,孔乙己只是低声应答掌柜的讪笑,露出恳求的眼色,显出他横遭摧残后那种畏缩、害怕、绝望的心境。我们仿佛看见了一个封建制度和封建文化牺牲者的血淋淋的悲惨画面。
鲁迅作品集中《明天》和《白光》都是在讲封建摧残的人做的事情。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凡是长在他乡,再次归家的人们,都不免有此番感慨。然而,鲁迅先生回到阔别20余年的故乡,心境是悲凉的,晦暗的'大气,呜咽的冷风、萧瑟的荒村,都衬托出悲凉的气氛。
但这不代表没有希望,鲁迅笔下的《一件小事》充分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存在。在这不足一千字的小说中,形象地将车夫的善良与“我”的冷漠作比较。字里行间体现出人与人的和睦共处,这里并没有盲从,也没有迷茫,更没有恐惧,而是充满一种爱。这种爱发自于人的内心且为未来点燃了希望。
在文章的比较后,鲁迅先生写到:“这事到了现在,还是时时记起。我因此也时时熬了痛苦……”这里的结尾表达了鲁迅先生的愧疚之心一直都在,过去的事情也一直在鞭策着他自己,教他怎样做人,教他惭愧,教他自新,同时也增长他的勇气和希望。“小事”看似微不足道,却是城市的“人文疤痕”。
鲁迅在小说中将车夫与“我”对于撞倒老妇人一事的处理方式上进行对比,以“我”的自私反衬出车夫光明磊落、敢作敢为的高大形象,反映了我的自省。自省是对自身行为的检点,是幡然醒悟的过程,是启发积极自觉的行为。人的进步很多时候正是在自省中实现的。那些行不文明之举的同志真应该学一学鲁迅小说中的“我”。
文明是一种责任,一种形象,一种素养,做文明人需要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起。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5篇
鲁迅的名字,是每个人都知道的。读到他第一次的文章,却是在课本里,课文叫《从百草园到三味书》,也是散文集《朝花夕拾》中的一篇。我很少去搜索关于他的文章,并不是我不喜欢他的文字,而是我怕自己庸俗的目光看不出他写的哲学。但他的文笔,总让人感觉像是一位和蔼可亲的爷爷,朴实,真诚,平易近人。当我第一次看《朝花夕拾》,我总是很多感慨。它真实的记录了鲁迅的童年到青年时期的生活跟那曲折的经历。回忆那些清末的生活习惯。
鲁迅先生是一派大作家,他的.童年并不乏味。他是乡下人,却能和城里人一样去读书。少了乡下孩子的粗狂,多了一份知书达理。少了城里孩子的娇气,多了一种大度气派。他怀念在百草园无忧无虑的日子,与小虫子们为伍,仿佛这样的童年才够味儿。趁大人们一愣神,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神速,钻进百草园。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也会来伴奏,鲁迅的童年似乎是在一首大自然圆舞曲中度过的。
枯燥,乏味,是对鲁迅先生在三味书斋的最好的诠释。稍稍偷懒一会儿,也会被寿镜吾老先生的一句:“人都到哪里去了?”喊回来,整天除了读书还是读书,闲来无趣。
有很多人说,写文章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他在现实世界受到的种种坎坷跟曲折,还要在自己的文字里,创建一个世界。《朝花夕拾》在世人的眼里它是无价的,在我心里,它就是一个曲折老人记录童年的回忆录。
黄金时代的童年如今一去不复返,留下的只能给我们细细去回味。琐碎的回忆在《朝花夕拾》中重现。
不一样的时代童年,一样的快乐回忆。惹人怀念的时光,让我们取名叫如花般的青春。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6篇
在这些作品里,我最先读的就是《兔和猫》,兔子一直是我最喜欢的动物,当我看到那小白兔遭黑猫毒手时,心里也是一阵担心,一阵怨恨黑猫,当我看到白兔的智慧,小白兔们都安然无恙时,我又一阵狂喜,一阵欣慰。小说简单的情节并未让文章失色,反而在大家群呼:打倒可恶黑猫,为白兔报仇时,我看到了人世间最基本的爱与同情,我想那是当时的社会所缺少的珍宝吧。从这些可爱的文字背后,我同样看到了那个站在孩子们中间,以温暖,柔和的眼光观察小兔子,小小兔子,还有那些纯真的孩子的鲁迅。一触及这些幼小,鲁迅似乎很难将他手上的“刀”拿起来,他的笔端就会流泻出无尽的柔情和暖意。这是少有那个不是“横眉冷对千夫指”的鲁迅。鲁迅将“生命之爱”注入人们的心中,告诉人们他“弱本位”的态度。我突然感觉鲁迅离我好近。
鲁迅的作品大都离不开“讽刺”二字。例如,在“风波”中,九斤老太反复念叨那句“一代不如一代”,无不勾勒出落后、保守、怨天尤人的农村年老妇女形象,更道出当时持有这种无知、消极思想的一群人的可笑。还有七斤夫妇,赵七爷因为一条辫子的有无,几家欢喜几家愁,尽显小人物的悲凉。在1917年张勋复辟事件的背景下,辛亥革命被阻。通过“风波”一文,鲁迅先生想告诉当时的人:社会意识变革的单纯的_更替,并不能给中国带来真正的进步。此后最重要的是改造国民性,否则就算成为了共和政体又怎样呢。在辫子风波中,旁观者的漠不关心甚至幸灾乐祸的态度;主人公被“皇帝坐龙庭,自己没辫子”一事心里备受折磨,到后来,皇帝不坐龙庭,不留发也可留头的如释重负,一针见血地披露了当时社会的世态炎凉。
还有鲁迅模仿许钦文的《理想的.伴侣》而书下的《幸福的家庭》中更是借主人公明明身处在拮据的家庭却为谋生计赚稿费,凭空“捏造出一个住房宽敞,不愁衣食,处处现绅士风度的美好的家庭。鲁迅用这种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用满地找不出幸福家庭所在的位置,只能用a地表示的无奈,让人们在笑中不免带着泪。
我觉得在阅读这些个小说中,鲁迅先生的思想离我越来越近,如果你来见识一下这本书的庐山正面目,相信你对当时的社会,亦或是鲁迅都会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正如我所说的:读鲁迅的小说,一旦你走进了,它的一切就会离你很近。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7篇
鲁迅先生是我一直都挺崇拜,挺欣赏的文学家,他的每一篇作品我都读过,每一次读都有不同的感觉,不同的收获,但我最喜欢看的还是鲁迅的小说,我感觉他的小说很真实,批判了当时旧社会的丑陋面目。 《孔乙已》是我在《呐喊》中比较喜欢的一篇,可能是这篇学生,所以对这篇所有的细节都比较了解。我第一次读这篇是在初中课堂上,那时老师让我们自己先读,当时,我读得很认真,因为我对这篇挺感兴趣的,因为是鲁迅写的。当时读得不太懂,听老师分析后,感觉明白了很多。
着,他一生都在寻求功名,一直考,一直考,可都考不上,在一次又一次的绝望中,他成了一个行尺走肉,一个麻木而不任的人,正像他所说的“窃”书不为“偷”,因此在一些丑恶的'人心中成了一个“小偷”,可在孔乙已的心中,他并不这么想,在与他同龄中,只要是见到他,除了笑,没有话讲,因此只好向孩说话,他也只有在孩子面前,他才会有受到蔑视的笑,后来有人说他又去偷书,结果被打断了腿,当他再一次来到客栈时,讽刺的笑声就没有停过,此时的孔乙已更偈一个行尸走肉,只靠着两只手来行走,终于,在人们的笑声中,消失了。过了几年,终于没有再见孔乙已,有人说的已经死了。
在他文字的激励下,人们能够奋发有前,能够从麻木不仁中清醒过来,使这个社字,在文字的背后是他一颗爱国的心。也许他的文字并没有激励到每一个人,但不可否认,还是有一部分人,还有一些知识文化的人都能在他文字的激励下而清醒觉悟过来。
现在,有许多文章,作品都表达了爱国之情,但我比较情有独钟,只喜欢鲁迅先生的,因为他朴实而强有力的文字中,人们看到了当时丑恶的面目,我觉得孔乙已那篇比较明显,通过对孔乙已人物形象的描写,从颓废,每一个文字,从直接到间接,从明显到不明显,让读者真实地看到了像孔乙已那类生活在封建社会里的知识分子的从善良、爱面子的人转变成颓废,麻木不仁封建的人。
这样的文章没有用华丽的文字,但字字都像利刀像一样直插人心,这就是我,这也就是我爱国的表现。
所以大家一起来《呐喊》吧!为我们赖以生存的中国来呐喊吧,作为学生,要好好学习,作为工作,要好好工作,大家都尽一份力,使我们国家更家美好。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8篇
鲁迅,伟大的文学家、翻译家和新文学运动的奠基人。
鲁迅写的《故乡》,讲述了他与闰土小时候的一些事情。闰土会捕鸟、看瓜,鲁迅在那段时间很快乐,可正月过了,闰土必须回家。一开始,他们还相互送了几次礼物,但后来再也没有见面。我明白了:快乐的时光是短暂的,只有好好珍惜时间,快乐才是永远的。
时间对我们学生来说是如此的重要啊!哪一个成功的人浪费过时间,都是争分夺秒的学习。
比如说我国的著名数学家阵景润在攀登数学高峰中,勤学苦练,阅读了中外的`上千本有关资料,通宵达旦地学习,终于成了世界著名的数学家。这可以表明只要珍惜时间,勤学习就会能取得巨大的成就。
我们应该珍惜时间,我不是只相信成功人士所说的,我自己也深受体会。我就是因为不懂得珍惜时间,所以每天早上起床的时候总是用各种说法说服自己多睡一会儿,这样就使我天天上学迟到,不仅受到老师的批评,还使我失去了许多的早读时间,清晨是一个人记忆力最好的时候,也是一个人精神状况最好的时候,这个时间我错过了,其余时间在读上5小时也比不上早读时的30分钟吧!后来我做了个试验,我在早读时认认真真的读了读书确实是比我在课余的时候记得牢,记得准。我睡觉只是一时的舒畅,而我早点读书不仅对我一生都有益,而且让我养成了早起早睡的良好惯。只要我门学会利用和珍惜时间了,尽管在一小时里珍惜了一分钟都是有用的,你想啊,一分钟确实做不了什么事情的,但是10个小时那就有10分钟了,100个小时里就有100分钟了啊,所珍惜的100分钟可以做多少事情了啊!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谚语大家应该不陌生吧。也告诉我们应当珍惜时间。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时间就是生命。无端地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瞧,这就是鲁迅先生的名言。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9篇
鲁迅先生,从小学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就已经进入了我的意识当中,曾经有一段时间还特别喜欢鲁迅先生写的文章,那个时候还试着背过几个小段,感觉挺有韵味的。
高中的时候,看过鲁迅先生的《祝福》,故事情节与人物性格给震撼到了,细微的描述与引人入胜的讽刺,让我们对那个时代有了情绪,我不愿相信旧时代的黑暗与欺压,可是在鲁迅先生的笔下,塑造的那一个个鲜明角色,让我不得不承认了现实,之后陆陆续续就开始更加关注他的作品了,鲁迅的选集故事很多,题材很多,人物很多,原本我以为我会将他们混淆,可是我记住了他们。鲁迅曾说:“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这种表现人生、改良人生的创作目的,使他描写的主要是华老栓、单四嫂子、阿Q、祥林嫂、爱心这样一些最普通人的最普通的悲剧命运。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最需要周围人的同情和怜悯、关心和爱护,但在缺乏真诚爱心的当时的中国社会中,人们给予他们的却是侮辱和歧视、冷漠和冷酷。这样的社会难道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吗?这样的人际关系难道是合理的人际关系吗?最令我们痛心的是,他们生活在无爱的人间,深受生活的折磨,但他们彼此之间也缺乏真诚的同情,对自己同类的悲剧命运采取的是一种冷漠旁观甚至欣赏的态度,并通过欺侮比自己更弱小的人来宣泄自己受压迫、受欺侮时郁积的怨愤之气。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淋漓的鲜血,敢于正视惨淡的人生”,我认为鲁迅先生作品最具价值之处,就在于其改造“民族灵魂”和中国社会的思想。鲁迅先生为现代文学刻划了一系列不朽的典型:既疯狂又格外清醒的“狂人”;作为国民弱点象征的“精神胜利法”的.体现者阿Q;带着滴血的灵魂走向地狱的祥林嫂;还有闰土、华老栓等等。他不但写出人物的“血肉来”,而且表现出人物“灵魂的深”。
在这其中,我最感到震撼的还有《狂人日记》,它是鲁迅先生《呐喊》中的一篇。《狂人日记》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真正的现代白话小说。翻开《狂人日记》,首先进入读者视野的是“狂人臆想的世界”,在狂人的眼中看到的是他人对他的“迫害行为”,在《狂人日记》中我们大多数人都可以很轻易地透过病例的假象,看到鲁迅以象征的形式对封建传统所进行的批判在这里。在作品中,也用狂人的自白清楚地昭示出来: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 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然而鲁迅始终是一位直面现实的勇士,即使他内心中已经感到绝望却仍然站起来进行绝望中的反抗。而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在今天也并非全部灭绝,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人在呼吁保护地球、建立绿色家园,有人在“以笔为旌”,寻找人类的终极价值……虽然这呼声十分微弱,但却令人看到了人类世界的最后曙光。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10篇
一、摘瓜不算偷。
《故乡》中少年闰土跟“我”谈他夏夜和爹一起管西瓜时说“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个瓜吃,我们这里是不算偷的。”原来,他们管的只是“獾猪、刺猬、猹”。由这里可见摘瓜解渴不算偷在当时当地是普遍如此,这反映了昔日故乡人民群众善良淳朴、热情好客的淳厚民风,衬托出记忆中故乡的美丽可爱。这段借少年闰土之口说出的话与二十多年后亲眼见到杨二嫂等女人到“我”家来“说是买木器,顺手也就随便拿走”等等顺手牵羊、明偷暗抢的丑陋行为形成鲜明的对照,进一步反衬出现实生活中农村破产、劳动人民痛苦的生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膜关系。
二、先偷自家豆。
在《社戏》一文中,几个乡间小友设法陪我去看戏,夜归途中大家决定偷一点豆子来煮吃。双喜问偷谁家的时,阿发非常爽快地说:“偷我们的罢,我们的大得多呢。”“偷”,《辞海》意指“背着人做事”,阿发甘心冒着被娘知道“要哭骂”的危险,主动请偷自家豆,正反映了农村少年的热情天真、淳朴善良以及勇于承担责任的品格。
三、偷豆得赠豆。
四、没偷反被诬。
五、明偷受宽容。
“那豆腐西施的杨二嫂,自从我家收拾行李以来,本是每日必到的。”她来干什么?用母亲的话说,杨二嫂等一些女人来“说是买木器,顺手也就随便拿走的”。有何为证?有她亲口所说:“迅哥们,你阔了,搬动又笨重,你还要什么这些破烂木器,让我拿去吧。”一个“拿”而非“买”,可见来者之意不在买。有“我”亲眼所见:她一面“絮絮的说”,一面慢慢向外走,顺便将“我”母亲的一副手套塞在裤腰里,出去了。有“我”亲耳所闻:她“在灰堆里,掏出十多个碗碟来”,在诬陷是闰土藏的.之后,“便拿了那狗气杀……飞也似的跑了”。对于这样一个强拿硬要、明偷暗抢、自私自利的杨二嫂,迅哥一家却既没有当面揭穿她的把戏,也没有将她绳之以法,更没有像丁举人对孔乙已那样打断她的腿。这种极度的宽容,显然寄寓了“我”对劳动人民生活日趋贫困的悲惨遭遇深切的同情。
六、窃书不算偷。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是《孔乙己》中身为读书人的孔乙己荒唐而又可笑的观点。读书人偷东西本来是比杨二嫂之流更为可耻的行为,但孔乙己却是非常认真的、发自内心的不以为耻,以至于与人争辩时“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在那个“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封建社会,灵魂已经被科举制度毒害得扭曲、变形、麻木的孔乙己固执地认为读书是高人一等的,读书人所做的事当然比那些粗俗的短衣帮高雅,因而狡辩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这显然代表了当时孔乙己之类没落文人的普遍心态,但麻木不仁的孔乙己们哪里知道这种思想恰恰是造成他们悲剧的根源。
七、因偷被打残。
农民对于走路的人摘瓜解渴、小孩子偷豆“请客”不当作偷,是因为那里民风淳厚,人们热情好客;迅哥儿对于杨二嫂的明偷暗拿予以宽容,是正在追求进步的青年知识分子对农民给予的哀怜的同情。但时时自命清高,处处自以为高人一等,以至于一厢情愿地始终认为“窃书不算偷”的孔乙己偷的是何家的书、丁举人家的东西。何、丁之流,是通过科举考试爬到农村上流社会的读书人,他们有了一定的权势,就有了作威作福的资本,在老百姓的眼里,这才是真正的高人一等的。“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他们怎么会有迅哥儿那样的同情心呢?但孔乙己偏偏死抱着“窃书不算偷”的信条,竟去“窃”他们的东西,结果终于被丁举人打折了腿。读书人任意毒打读书人,这一悲惨的结局是对孔乙己可笑观点的极大和极残酷的讽刺,它不仅揭示了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冷酷无情的关系,尤其揭露了封建科举制度毒害下读书人成则可以私设公堂、欺压百姓、为所欲为,败则只能穷困潦倒、任人欺凌的残酷现实。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11篇
去年出国前,接到好几家出版社约稿,都是叫我从旧文中“随便选选”,弄成一个本子,凑在某某“丛书”里。小子何德,竟蒙如此恩待,于是唯唯诺诺,马上动手。先立一个或几个主题,分若干小辑,这几篇给甲社,那几篇给乙社,五本“自选集”模样的东西顷刻告成,眼前就浮现了它们将同时推出的壮观场面,而且读者若干,稿费几何——这么一想,不免志得意满,虽然有一件似乎不太稳妥的事在脑子里一闪,也迅速掐灭了。
一年后拿到新书五本,略微一翻,才明白当初在脑子里一闪而过的是什么,丝毫高兴不起来了:不少文章选重复了。其实,即使为了凑字数,也无须那样猴急,抽掉几篇,厚薄也相宜了。总还是过于自爱,希望自己的大作让更多的人看到罢,但结果不仅对不起读者,也害了自己的大作。
《鲁迅自选集》选《野草》七篇、《呐喊》、《彷徨》各五篇、《朝花夕拾》三篇、《故事新编》两篇,共二十二篇。因为鲁迅生前只有这本《自选集》,“编选意图”就特别引起学者们的兴趣。张铁荣先生在《中华读书报》(2005年6月1日)上著文,对此多有论述。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
《鲁迅自选集》是鲁迅应天马书店之请编选的,以鲁迅对“选本”问题的敏感,他在这次的“自选动作”中参进一些特殊用意,也是可以想象的,但张铁荣先生这一段话也过于坐实、过犹不及了。
可见鲁迅对自己的作品并无特别的轩轾,“最满意”云云,恐怕要引起误导的。鲁迅判断自己的作品的标准,并非只有一个。何况,这毕竟只是应别人之请而编的方便一般读者的权宜的集子,让人家读了有兴趣,再去看他别的著作,就够了。这可不同于他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之类的选本,要承担一种文学史的使命。至于“就将材料,写法,略有些不同,可供读者参考的东西,取出二十二篇来,凑成了一本,但将太给人一种‘重压之感’的文字,却特地竭力抽掉了。”这个用心确是有的,但我看也没法因此就推测鲁迅具体的意图。
作家从自己的文字中挑选若干,勒为一集,可以叫“取出”。那些没有入选的,也就是没有入选而已,至多如鲁迅所说,“竭力抽掉”罢了,但这不过是避免让它们在篇幅有限的《自选集》里出现,并没有“不甚满意”的因素,更不能说“删去”。鲁迅对自己的作品的不满是有的,但那并不是在比较自己的作品之后,满意于此,而不满于彼。否则,一本《自选集》出来之后,没有入选的所有其他作品,岂不都要有可能被读者疑心是鲁迅自己“不甚满意”、并不“最符合鲁迅精神”,因而不得不大打折扣了吗?
《鲁迅自选集》没选杂文,他还说,“够得上勉强称为创作的,在我,至今就只有这五种”。其实,这里的“创作”一词,是鲁迅故意借用别人的概念,并非他自己的想法,因为在他看来,杂文也是或者更是一种“创作”。如果我们偏信了他的话,是否就可以认为,鲁迅在《自选集》里不选杂文,就是对杂文“不甚满意”,要“删去”了呢?断乎不可。
肯定“选本”的重要性,又明白一切“选本”的局限,这才比较平实,似乎也更加“符合鲁迅精神”吧。
据此,我们大概也可以明白,鲁迅一生为什么只有一个《自选集》了。
鲁迅作品读后感600字 第12篇
《故乡》读了一遍,这使我感触颇深。如果单单只是《少年闰土》的话,恐怕我们还只能理解到鲁迅和他的伙伴不及闰土见多识广这一方面,可是当听了《故乡》全文之后,鲁迅想要表达的意思,我们也能理解七八分了。闰土当之无愧是重点人物。
20年的转变,使得他从一个勇敢机智、见多识广的小男孩成为一个庸俗、卑躬屈膝的下人。到底是什么使他的改变如此之大呢?是贫穷?还是……这是我们所不能得知的。但是从鲁迅的小说中,我们可以知道,在鲁迅的心里,闰土一直是一个勇猛聪明活泼的人,要不然不会一提到闰土就会想起他在刺猹的场面。可是,当闰土与鲁迅说话的时候,第一个词竟然是“老爷”。我相信当时鲁迅的内心震动肯定是很大的,他也许料想过千百种交谈方式,但是肯定惟独没有料到这种。按照封建社会的标准来说,闰土是应该叫鲁迅老爷,但是,从20年前的迅哥儿到20年后的老爷,跨度是不是太大了一点?闰土的改变是显而易见的,岁月在他的脸上,手上,都留下了沧桑的痕迹。
但是,容貌的改变并不是他最大的改变,他最大的改变就是心理上的改变。也许,他的心里还是把鲁迅当成迅哥儿的,但是当时的社会不允许;也许,他的心里还是想和鲁迅一起玩耍,但是他知道,他和鲁迅之间还有主仆关系。一声“老爷”又包含了闰土多少的感情?是懦弱?是卑怯?还是因为久久不见不熟识的陌生?这,也许只有闰土知道了。不知看过《故乡》的朋友们注意过没有,虽然杨二嫂是一个配角,但是她也是其中一个改变很大的人物。20年前,她曾经有豆腐西施的`美名,可是在20年后,她的样子简直让鲁迅认不出来了。对于她的样子,鲁迅只找到了一个形容词——“圆规”。
如果单纯是外貌上的改变也就算了,杨二嫂成为现在这副“丑模样”也是因为她的内心在渐渐地改变。她去鲁迅家的时候,居然提出了要一些旧家具的要求,被他拒绝后大放厥词,说什么“越富越一毫不肯放松,一毫不肯放松便越有钱”。如此尖锐的语句,简直不像是一个“西施”所能说出的话,倒像是一个混着菜味和尖酸刻薄话的中年
妇女。不仅如此,杨二嫂离开的时候,还拿了鲁迅母亲的一副手套。如此种种,此人的改变也是巨大的。
《故乡》中,鲁迅不仅点到了家乡的改变给人一种惆怅的感觉,更用闰土和杨二嫂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来证明一个词——改变。不论是家乡的改变还是人物的改变,鲁迅的文章总是给人一种微言大义的感觉,特别是最后一句:世上本是无路,人走的多了,就有了路。更是让人回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