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范文(共3篇)

侵犯名誉权范文 第1篇

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XXXXXXXXXXXXXXXX,电话139XXXXXXXXX。

被告陈某,女,197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电话158 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宋某某(被告前夫)2012年2月8日在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交往2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才得知宋某某离异9个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个月后,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发短息污蔑原告是“小三”、“贱女人”等等。

2013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恋爱关系的逐渐稳定,被告更加变本加厉的发短信辱骂污蔑、恐吓原告人。2013年10月随着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临近,被告以各种身份或通过他人,打电话到原告公司进行私人信息的了解,以应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职位,是否在武汉居住、QQ、微博等等。2013年1月1日被告闯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间,并发布公告污蔑、辱骂、诽谤原告。阅览过此公告的多达100多人全是原告的亲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单方面认为能同宋某某复合,在与同宋某某离婚的之后,为了破坏原告同宋某某恋爱、结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机短信、网络捏造、散播谣言恶意中伤原告。被告对原告反复多次通过多种途径辱骂、恐吓、骚扰。其疯狂的举动、下作到极点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原告心灵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被告的种种劣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侵犯名誉权范文 第2篇

原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就其在原告处闹事以及骚扰原告法定代表人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原系原告员工,自xxxx年 月 日起便擅自离职。此后,被告经常在深夜拨打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手机,严重影响了其休息和工作,也间接对原告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xxxx年 月 日晚 点 分左右,被告在原告员工未注意的情况下,直接闯进原告棒约翰磐基店的办公室,并把办公室门反锁,用U盘拷贝原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后原告员工上前拔掉U盘并要求其离开,被告上来抢夺并竟口咬皮xx左耳及右手,皮xx挣脱后报警,被告见状也打电话给其家人,几分钟后其家人来到了餐厅的`内场操作区。事发当时正值营业高峰期间,争执过程中被告大喊大叫,严重影响了餐厅的正常经营。被告并声称今后还将来餐厅闹事。

被告上述行为不仅有损于原告企业形象和名誉,也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为此,原告特具状起诉,请贵院判如所诉。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盖章)

日期:xxxx年 月 日

侵犯名誉权范文 第3篇

原告: ,女,汉, 年 月 日生。

住址:

被告: ,男,汉, 年 月 日生。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令如上诉请。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 月 日

附:诉状副本一份

证据二份

相关知识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价值,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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