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突出对优秀员工的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创建规范的考核平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工厂考评体系,更好地指引各部门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 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工厂各科室人员及各分厂、车间办公室人员。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 工作业绩(占80%):分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两大项。专项工作是指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作),专项工作考核根据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价。日常工作是指每月例行的工作,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据日常工作完成的质量、进度及相关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采购员的及时供货率、考核质量主管的质量指标达成情况等)。由于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性质的差异,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考核所占的比重由各部门自行调节,但比例一旦确定后应在半年内保持比例的稳定性。
2、 工作能力和态度考核:考核员工为达到工作目标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以及员工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执行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等,各分项的考核权重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3、 加分项:考核员工创新、自主学习和特殊贡献等方面。
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得分
工作业绩
专项工作
80分
两项比例由各部门灵活掌握,但总和为80分不变。
得分=专项工作+日常工作+工作能力和态度+加分项
日常工作
工作能力和态度
20分
加分项
第五条 考核方式
采用逐项打分、三级考核的方式,先由员工自主考核,后由直接主管评分,最后由部门主管考核,员工自主考核作为参考,以部门主管考核评分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细则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存在差异性,工厂不制定统一的考核细则,只规范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各部分内容所占的比重,考核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管理部会审后执行。
第七条 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部。
第八条 考核流程
下发考核表员工自主考核直接主管考核、签名部门主管考核、签名员工签名确认。
第九条 考核档案管理
各部门考核结果由本部门自行存档,并将副本上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将考核结果汇总、分析后存档。考核档案的保存期为两年。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参考分数段
95以上
8095
80以下
分布比例
分值Pi
注:考评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分数段仅供评级参考。
1、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2、为表扬先进,激励后进,考核结果应拉开一定的档次,各部门的考核结果A:B:C的比例应控制在2:7:1范围内,建议在计算各级别人数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
3、为提高员工绩效考核的.透明度,要求各部门于每月10日前在部门内部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绩效提升
1、员工应根据自身考核情况,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采取培训或自主学习的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工作绩效。
2、对考核成绩为C者,须填写《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表》(附表三)制定书面改进计划。《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表》由所在部门保留,必要时管理部抽查。
第十二条 未位淘汰
员工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岗位轮换的重要参考依据,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为C或半年内3次C的员工将被淘汰。
第十三条 员工绩效工资
某员工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Mi* Pi)/(Mi* Pi)
Mi=某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额度(基本工资的20%)
Pi=考核结果对应分值
第十四条 提薪与升职
112月考核结果有六次以上(含六次)为A,且一年中未出现过C者,工资提升一级,9次以上(含9次)为A,且一年中未出现过C者,则工资提升二级。另外,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升职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年内月度绩效考核出现过两次C者,本年度内不能晋升。
第四章 考核面谈
第十五条 考核面谈必须及时进行,并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通过面谈达到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并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六条 考核面谈主要由直接主管进行。直接主管每月必须所有属下员工进行面谈;部门主管必须每月与A及C级员工面谈。
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应指导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编制绩效改进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考核申诉
第十八条 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直接主管提出,若不能达成共识,可向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主管应从公平、公正、科学的角度,在三天内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十九条 若员工对部门主管的答复仍有异议,则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诉,管理部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上报和公布的及时性、比例分布的合理性、考核档案管理及面谈等将列入基础管理对所在部门进行考核,每出现一项不符合扣基础管理考核分5分,对有时间要求的项目每延期1天扣5分。
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2篇
一、实施背景
几年来,**县烟草专卖局(公司)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促进了烟草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使**烟草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处于当前社会转型和行业改革的大背景下,**烟草必须顺应时势的发展,自加压力,更上一个新台阶。为此,**县烟草专卖局(公司)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把握员工思想脉搏,推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评估考核办法》。实施此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思考:一是从以往对机关人员的考核看,原先的考核办法偏重于各基层部门的考核,而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却是“网开一面”,明显存在“偏科”现象,需要建立一套比较系统、全面的考核机制。二是从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表现看,由于约束机制不健全,机关工作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着全局观念、责任意识不强,艰苦创业意识不高,服务意识淡簿等现象,亟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从履行机关岗位职责看,如何区别干与不干、干快干慢、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尚缺乏定性和定量的标准,迫切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评估考核办法》,就是要逐步改进原有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的不足,探索一套适合民意、操作性强、能持久长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机关内部运作,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知识型、服务型、操作型和务实型的烟草队伍。
二、具体做法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评估考核办法》注重一个配套、四个结合,即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相配套,与民主管理、分层管理、记分管理、制度管理相结合。其主要做法:
1、权责明晰,分级负责。
考核按照分级分权管理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线科室及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月、年度考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科室(部门)其他中层的月、年度考核,并全面负责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月、年度考核,办公室组织牵头对各科室(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对照《机关工作人员月度行为规范评估考核细则》内容,结合对所属员工本月到岗时间、在岗情况、礼容礼仪、环境控制、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安全工作及各类学习培训等内容,认真地、负责任地在每月未填写好《****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月度考核记录表》,并将考核结果在次月3日之前报办公室审核之后核定最终得分,作为当月考核的依据,与月业绩考核奖金相挂钩,并且还要在机关内部管理公告栏中每月通报一次。年终考核按照每月的考核分累计除以实际月份后,得出的平均分值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为确保考核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该办法十分注重与记分管理、制度管理相结合,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本着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凡所属凡员工违反各类规章制度被记分的,所属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其记分值是被记员工记分值的10%;凡部门负责人违反各类规章制度被记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凡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各类规章制度被记分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属于部门自查到的,部门负责人不负连带责任,凡连带责任扣月基础考核奖,不影响年度考核奖。遇特殊情况,部门负责人记分责任由班子研究决定。在考核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照工作质量效能控制内容逐项检查,真实记录所属员工每月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等,正确履行好职责。
2、规范运作、考核全面。该办法内容由到岗时间、在岗情况、仪容礼仪、环境控制、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水平、问题处理、协作态度、学习培训、各类活动、安全工作等组成,这些内容都以特定的分值细化罗列在《机关工作人员月度行为规范评估考核细则》当中。每个部门通过填写《****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月度考核记录表》,对所属部门员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考核评定。在《机关工作人员月度行为规范评估考核细则》中,“到岗时间”主要对员工上班到岗时间进行限定,员工上班后3分钟还未到岗的话,将予以扣分;“在岗情况”是考核员工在岗位精神状态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规定除突发事件外上班期间中途外出办私事时间每月不得超过6小时;“仪容礼仪”是对员工着装整洁,对电话或前来咨询联系工作的内外部客户热情接待,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等行为的规范;“环境控制”是对员工办公物品排放,各类文件和资料整理,卫生责任包干区内清洁情况等的规范;“工作内容”是对员工岗位日常工作内容及临时性指派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是指员工对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推诿拒绝,办事认真负责等情况;“办事效率”指员工对日常工作事务、临时性任务不拖拉,及时高效完成的情况;“工作质量”指按时完成工作和工作的质量高低等情况;“服务水平”是指员工的服务态度,同事间合作相处情况,以及无不良影响、投诉或纠纷;“安全工作”是指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未出现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3、注重实效、绩效考核。该办法积极引入激励机制,对每位机关人员实行100分制考核,每项考核内容有特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按照工作表现,考核分值以采取倒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与当月的绩效考核奖金相挂钩,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计酬”的原则。年度考核分还与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相结合,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分必须在95分以上才有资格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员工的年度考核分同样也要在相同分值下才能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同时,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创新,该办法中除了扣分部分,还有奖励分部分,即工作创新被局(公司)采用推广,被上级机关表彰的都能加分。此外,办法还规定,凡涉及重大违规问题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纪、行规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4、正视问题,不断完善。在办法实施两年多来,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员工思想认识还没有到位。二是烟草行业服务为主的工作性质,让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相互控制,容易导致控制失效,而且员工之间存在抵触心理。三是部分领导不够重视,重经营、轻管理,未能从深层次去研究分析问题。为此,**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时跟进,在今年2月份,重新对效能控制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评估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适时修改了一些内容,并调整了管理模式,即由分管领导控制中层干部、职工控制职工、部门领导评估的模式转变为分管领导管理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评估职工的新模式,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以点带面,以机关带动基层,全面推进,对全体员工进行月底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与《员工行为规范记分管理办法》相结合,按照不同的考核要求设定了不同的分值,使每项工作得到有效地落实。
三、取得成效
首先,理顺内部管理运作,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实施《办法》后,机关内部管理运作更加顺畅,办事处事环环紧扣,工作层层得到落实。群众到机关一看员工工作热情高涨、团结协作,不管是办事还是反映问题,都能到及时得到受理和解决。如原先员工外出办事只需填写《中途外出公务及办私事请假登记单》,外出办事就不受时间限制,只需花一小时的工作却办了三个小时,还不见人返回单位,甚至有可能借办公时间顺便去办个人私事,工作效率极低。实施《办法》后,员工外出办事超过指定时间内未回的,又无来电告知的,直接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每次扣2分,促进员工外出办事效率的提高。该《办法》还要求员工对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有办事效率低下、有拖拉现象的,都将予以扣分。
其次,规范办事处事行为,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县烟草专卖局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中,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理念,并使其成为该局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过去会议的学风和会风不是很理想,早退、迟到是经常发生,实施《办法》后,学风、会风明显好转,无论是学习和业务培训抽岗,还是会议抽到,到会率均达到100%。
第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实施《办法》,实行多元化监管,复式型的考评,将员工的工作业绩直接与月绩效考核奖金相挂钩,促使机关工作人员高效率工作,充分发挥其潜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该局已经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氛围。不仅转变了一部分员工原有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和“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思想;也改变了一部分机关人员“满足现状、小富即安、得过且过”的自足情绪,进一步激发了机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使人人树立了危机意识,增强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了“份内事情分头理,线上工作共同做,本职岗位自己守,领导交托抓紧办”的良好工作环境。
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3篇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
近年来,省、市都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综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更加细化,考核工作也更加严格,对我中心的综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做好与上级考核工作的衔接,促进工作上水平,进一步加大今年的内部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中心年初计划、2010年工作重点以及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
(2)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部进行量化,通过考核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实绩。
(3)上下结合的原则。市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各科室、县区管理部进行集中考核打分。
(4)实行集中考核和专业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的原则。集中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各项硬指标和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资料进行集中查看和核实。
二、考核范围
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为保证市中心和各县区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水平为主要内容,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如下:
(一)公积金管理情况(25%)。由公积金管理科参照《关于印发〈2010年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公积﹝2010﹞24号)的考核标准计算分值。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25%)。由贷款科参照《关于印发〈2010年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公积﹝2010﹞24号)的考核标准计算分值。
(三)会计核算管理情况(25%)。由计划会计科制定公积金会计核算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四)综合规范管理情况(20%)。由办公室制定综合规范管理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主要包括机关党建、综治安全、文明主题实践活动、转方式调结构大讨论活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五)信息网络管理、网上业务办理、网上答复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等情况(5%)。由信息科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以上考核内容、标准和打分表,各科室于1月18日前报办公室。
四、奖励加分(最高10分)
1、创优争先(最高加5分)。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表彰以2010年度正式文件(证书)为准,只有奖牌或复印件的不予认可;表彰个人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所在单位加分。
2、经验推广(最高加4分)。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县级新闻媒体(包括中心简报)发表文章的,每篇加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每条加分,被县级或中心采纳的加每条分。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媒体发表或采纳,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3、特殊贡献(最高加1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不包括乡镇办事处)、上级部门(不包括市中心)、财政部门(不包括相关业务部门)无偿资金3万元(含)以上,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或办公条件改善的加1分。
五、考核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考核领导小组。
(二)分组考核。考核小组分为综合业务组、业务组和综合组,并确定组长和成员,负责本组具体考核工作。
(三)统一考核标准。考核人员依照考核标准,认真查看原件,逐项打分。
六、考核程序
(一)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二)下发考核通知。各科室、县区管理部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准备,并进行自查。
(三)集中考核打分。被考核部门负责人集中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不超过5分钟),然后考核人员按照分工查资料、问情况,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资料、打分依据,要认真核对,并将打分表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四)汇总统计考核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应用
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经党组研究后确定,进行通报。
八、考核要求
按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进行考核。
1、考核人员要服从安排,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考核。
2、考核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
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4篇
一、参加目标考核对象:社区常职干部。
二、参加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30分):按党建和精神文明考核细则得分折算确定(附件1)。
2.计划生育工作(10分):按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折算确定。(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3.民政殡改工作(10分):按民政殡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折算确定。(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10分):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折算确定。(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5.财务管理(5分):按财务管理细则进行考核。(附件3)
6.安全生产、和维稳(15分):按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折算确定。(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7.就业和社会保障(20分):按大观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考核细则确定。(附件4)
8.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涉及参与重点项目的实行加分制,完成镇安排的重点工作加2分,未完成减2分。创新工作受到区以上表彰或推广的加5分。
三、奖惩办法
(一)加分及标准
1.因集体和个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受到上级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的,按受奖层次加分,集体和个人加分前10分按实加分,超出10分的按10%折合加分。
(1)集体工作被区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和优秀者加分,被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受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为先进和优秀者加3分,被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评为先进和优秀者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通报表扬的,一次加3分。
(2)个人工作被区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和优秀者,每项加分,被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分;受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为先进和优秀者,每项加1分,被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分;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评为先进和优秀者,每项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
2.各社区应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迎接上级检查,检查合格的不加分,检查不合格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2分。因工作成效明显,迎检工作受到上级书面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加2分,
(二)扣分及标准
社区常职干部按时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1分,每缺席1人/次扣2分;按时准确上报各类资料,迟报一次扣分,漏报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督查组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3分。扣分不封顶,在总分中扣减。
(三)奖励
1.考核总分在70分及以上,按30元/分兑现年终目标考核奖。
2.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凡被省、市、区半年、年终人口质量抽查的社区,抽查合格奖该社区村600元,且计生单项考核为满分。计划生育抽查不合格影响镇党委、政府评优、评先,整个双方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有“三结合”任务的社区,半年、年终检查合格奖该村200元。
(五)惩罚
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不含70分),不予奖励,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评选。
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疆煤进宁、旅游振兴、城市化带动”三大战略,实施“创新引领、特色产业倍增、民生计划”三项行动计划,以正确的政绩观总揽全局,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考核,形成以实绩论奖惩、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而努力奋斗。
二、考核对象(50个)
(一)县、区(3个)
(二)市直(单位)(47个)
1、市直部门一组(9个)
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_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
2、市直部门二组(8个)
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3、市直部门三组(10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_、市规划管理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4、市直部门四组(10个)
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地震局
5、市直部门五组(10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和商务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招商局
三、考核内容(共计100分)
(一)职能目标
两县一区60分、市直部门(单位)63分。
由市考核办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_、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招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考核两县一区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及工业项目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劳务输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业务工作。
(二)综合目标
两县一区30分、市直部门(单位)27分。
1、精神文明建设(含民风建设):两县一区7分、市直部门(单位)8分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等单位配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
2、党的建设:两县一区5分、市直部门(单位)6分
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两县一区5分、市直部门(单位)6分
由市纪检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党管武装及民兵建设:两县一区2分
由军分区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5、人口和计划生育:两县一区4分、市直部门(单位)2分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各5分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7、_民族宗教:两县一区2分
由市委_部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满意度测评(10分)
由全体市级领导和各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县(区)、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市级领导测评打分占60%,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打分占40%。
四、加分项目
(一)创新性工作加分
年度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在全市或本系统有独创性并取得显著成效,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一项加3分;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的,一项加2分;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的,一项加1分。创新性工作由本县(区)、部门(单位)申报,年终经各考核小组按30%比例核减初审后,提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确认赋分。同一项创新性工作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争取项目资金加分
市直各部门(单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长10%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每减少1%扣分,扣完为止。
(三)获奖、召开现场会加分
因工作成绩突出,“市委、政府”或“市”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对牵头部门(单位)分别加分、分;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受到国家级、国家领导小组,省部级、自治区领导小组,区直部门、市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分、分、分,以上年12月份至当年12月份上级颁发的奖状、奖牌、证书或文件为准。不同级别颁发的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某项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本辖区(系统)召开一次现场会加分;市委、政府在本辖区(系统)召开一次现场会加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召开的县域经济观摩会中,每选定一个观摩点分别加分、分。不同级别重复参观的同一个观摩点,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以上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五、减分项目
(一)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受到国家级、国家领导小组,省部级、自治区领导小组,地厅级(含市委办、政府办、市委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按次数分别扣分、分、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办、政府办提供有关情况。
(二)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中央、自治区、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被公开曝光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按次数分别扣分、分、分。由市委宣传部提供有关情况。
(三)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失职、渎职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每起扣1分。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每起扣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提供有关情况。
(四)两县一区每发生一次1人以上、5人以上到北京上访,按次分别扣分、1分;每发生一次10人以上、50人以上到自治区上访,按次分别扣分、1分;每发生一次10人以上到市委、市人民政府集体上访,不及时到场,推拖不办,解决不力的,按次扣分;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一次扣1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每次扣分。
市直部门(单位)发生5人以上干部职工集体上访的,每次扣分;重复上访的,每次扣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每次扣分。
由市局提供有关情况。
(五)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发生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有关情况。
(六)市委、政府安排的单项工作,经督查后不能按时落实的,每项扣分。市委督办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进行考核,结果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府督办的事项,按照政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查督办考核细则和市长督办副市长重点工作办法进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考核领导小组。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交办的议案、提案、建议和社情民意未办结的,每项扣分。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提供有关情况。
对审计结果整改不落实的`扣1分。由审计局提供有关情况。
对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迟报的,每次扣1分。由市委办、政府办提供有关情况。
(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封山禁牧工作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除扣除相应的分值外,均实行一票否决制,由负责考核的责任单位提出意见,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当年考核获一等奖的资格。
六、执行与检查
(一)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两县一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本单位按照市委工作要点结合实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常委会议确定。
(二)各县(区)、部门(单位)上报各项目标任务要本着“不低于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不低于上年度的实际完成水平、不低于全市的平均发展水平”的原则制定。
(三)各牵头考核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定量定性、科学公平、简便易行、严格考核”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作为本《通知》的配套文件,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印发。
(四)各考核对象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各考核对象要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两次自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市委、政府和考核办。
(六)市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围绕全市的主要目标任务,带领有关部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责任部门要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查了解。市委、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开展督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七)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各项目标任务逐项考核确认,完成一项,检查、验收、考核一项。两县一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管武装及基层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_民族宗教工作,平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年终由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其他各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考核办。
(八)市考核办对分项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九)市考核办对考核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考核结果实行备案制。
七、考核奖惩
(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由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二)考核时,各考核组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向社会公布。
(三)对本年度考核中排在市直部门(单位)各组末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令在市上相关会议上作出检查,并由市委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该组末位的市直部门(单位),调整主要负责人职务,班子其他成员一年内不予提拔。
(四)对争取项目资金、社会管理、依法纳税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市委、政府另设若干单项奖给予表彰奖励。
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6篇
当前,辽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攻坚期,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困难期,要跨过这道“关口”,就要让全省的领导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从严治党新要求,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这就需要让实绩考核这个“指挥棒”更加精准。“指挥棒”越精准,干部干事创业的目标就越明晰,推动工作的成效就会越显著。
“要探索建立分层分类的考核办法,针对沈阳、大连,沿海中等城市,东部山区,辽西北地区等不同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辽宁省委书记、省_会主任李希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分层分类的实绩考核办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创新,进一步传导压力、催生动力、激发活力。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召开协调会,就制定分层分类实绩考核办法进行深入研究,强调工作一定要实,考核一定要严,标准一定要高。
20xx年9月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组织部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绩考核日常工作。
按照“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吸收外地经验,立足现有基础,体现辽宁特色”的思路,在深入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觉将考核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建立健全了以工作绩效为重要依据、以群众公认为重要标准、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为重要基础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
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考核办主任辛桂梓亲自主持起草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力地推进目标任务快速落实。
考核办法是这次考核工作的核心。考核谁?考什么?怎么考?每一个细节都需要细致考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合理配置考核权重……十易其稿,考核办法才框架初成。
20xx年12月11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和《辽宁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政策举措,把对干部实绩考核由“虚功”转变为“实做”,打出一套“组合拳”,力促干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12月14日,辽宁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动员大会,李希对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陈求发提出了明确要求。辽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分口负责,精心指导考核工作。
“要充分认识创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确保考核工作务实有序进行。”李希就考核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发出“动员令”。
辽宁省委组织部迅速抽调376名精兵强将,组成47个考核组。为了让考核组迅速进入“实战”状态,考核组成员全部提前“备课”,既要熟悉干部考核业务,也要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详尽掌握。考核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的性质,准备了“考核培训资料”,包括工作流程、等次评定标准乃至讲话参考提纲等,统一培训,详细周到。
坚持问题导向,以考核来推动工作的落实,是本次实绩考核工作的一条鲜明的主线。47个考核组带着问题、带着责任、带着措施出发,对全省14个市和100个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让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
号角吹响,战鼓催人。“两个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有利于把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和精气神凝聚到振兴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来,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有利于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强化干部队伍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有利于激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内生动力,着力建设适应振兴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为对中心城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的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按照《中心城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职责分工》,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负有查处、配合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考核领导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档案等方式对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细则另发)。
第四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细致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总评,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奖励,不合格单位给予处罚。
第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七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本辖区内乡、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对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考核内容:
(一)巡查、投诉、举报等长效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制止查处情况;
(三)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
第九条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
(一)规划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批后跟踪监管情况;对擅自改变规划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国土部门按照土地有关法规,供地、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批后土地使用监管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建设、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证照时,对住所或营业场所合法建设手续审查情况。
(四)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企事业单位在受理接入申请时,对接入住所合法建设手续审查情况。
第三章奖惩及责任追究
第十条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中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本年度考核确定的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对本年度考核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每年奖励10万元,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奖励20万元。
第十二条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国土、规划部门作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因批后监察管理不及时,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作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因未建立长效机制,导致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凡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因审查不严,对利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场所生产、生活、经营核发证照,提供公共设施服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实施、支持、参与、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四章附则
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8篇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一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无锡市工商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中关于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的要求,现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二为强化各街道、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意识,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和《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奖惩细则。
一、奖惩对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统计排名,对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绩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门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核评价和区域评价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排名位居末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予以通报、处罚和实施行政问责。
二、奖惩内容
(一) 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3-7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8-11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街道城市管理当月考核排名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3. 当月排名位居全区末位的街道,扣缴区对街道下拨经费3万元,由街道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年度内连续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区通报批评,由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长说明情况,若因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
4. 城管执法中队干部责任心不强,与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动,或对督查考核组下达的整改任务不按要求落实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组可书面向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调整中队人事的建议。
(二)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的奖励与处罚。
1. 建立单位履职保证金制度。按照区财政每年下拨环卫、市政、园林、治尘办的部门维护经费总额和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总额的计提履职保证金,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全额返还,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扣除;另提取用于调剂平衡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其他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2. 当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评中排名第一的,履职保证金全额返还原单位,其中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排名第一的,奖励8万元,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当月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区域评价中排名第一的,奖励城管局8万元,奖励城管督查考核组5万元。如出现全市排名并列情况,则以并列单位个数折扣奖金数额。
3. 环卫、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大队及治尘办当月成绩未进入全市前二名的,按当月考核得分,每差分(对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计算,不足的按分计算),扣除当月履职保证金总额的8%,直到扣完为止。所扣保证金用于其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4. 当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扣缴区对该单位下拨经费3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区长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或季度总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三) 对街道爱卫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爱卫工作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参评市爱卫工作先进单位;3-5名推荐参评区爱卫工作先进街道;6-10名为区爱卫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连续二个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实施行政问责。
三、奖金安排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市对区下拨奖金全区统筹管理,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月度考核奖励经费根据本细则制表,送区城管督查考核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后发放。各单位所获奖金的70%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和工作经费,30%用于奖励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三1.目的 为实现部门各项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职能,通过绩效考核科学、客观地评估部门各岗位任职员工的工作业绩,指导员工高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员工素质提升,按照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理念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2.月度绩效考核
2. 1考核内容及权重
员工月度考核的内容由重点工作、事务性工作和制度执行三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占40%权重,事务性工作占55%权重,制度执行占5%权重。
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为除日常事务性工作外,根据当月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岗位的职责范围,经讨论和工作分解后,由部门负责人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下达给任职员工的具体工作任务,从员工完成任务的时效、进度和质量方面来考核,体现岗位工作对部门月底工作计划的直接支持功能;
事务性工作
事务性工作着重考核员工全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否符合岗位规范要求,从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独立性、合理性等方面考核;
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制
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员工着装规范、公司礼仪、考勤及公司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
. 考核程序
绩效规划
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每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会议内容包括讨论和分解当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点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员工工作评估反馈;并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的形式下达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月度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本期阶段结果
责任人
要求及注意事项
拟定岗位绩效合约:岗位任职员工收到部门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的当日,拟定本岗位的《月度绩效合约》,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沟通确认:部门负责人在2日内安排与下属就拟定的岗位《月度绩效合约》进行沟通,重点沟通确认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阶段结果的理解是否一致,描述是否明确、清晰,权重分配是否合理等;双方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
. 跟踪与辅导
部门负责人应观察任务执行的过程,跟踪各岗位的工作进度,对各岗位工作表现予以记录,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和纠正。
工作评估
各岗位任职员工于每月30日(双休日顺延,下同)对本月工作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填写《月度绩效合约》(见附件1)的具体完成情况栏目,结合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收到评估表后2日内对各岗位员工当月业绩表现进行评价,并对各项内容作出相应的点评(指明工作的亮点、指出改善之处)。
反馈
部门负责人在月度绩效规划会中综合分析部门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点评各下属上月工作业绩,对比员工自我评估与部门评估间的差距;
在会后与员工进行沟通、反馈,重点在于肯定员工的成绩、指出须改善之处,共同探讨改善的方法,并就预期的结果达成一致,列入下月的绩效计划。
考核结果的计算与运用
考核结果的产生
以部门评估得分为员工当月各项工作考核得分,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当月绩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得分+事务性工作得分+制度执行得分
考核结果的运用
月度奖惩
A、90分月度考核得分 95分,减发1-3%月浮动工资;
B、85分月度考核得分90分,减发10%月浮动工资;
C、80分月度考核得分85分,减发15%月浮动工资;
D、75分月度考核得分80分,减发20%月浮动工资;
E、70分月度考核总得分75分,减发30%月浮动工资;
F、65分月度考核得分70分,减发50%月浮动工资;
G、低于65分(含),减发1-12个月浮动工资。
月度工作改进:对员工当月表现突出部分予以肯定,将员工月度工作不足之处与员工进行沟通,提出改进意见。
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 年终综合绩效评价 员工年终综合绩效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工作业绩评价、绩效行为评价,其权重分别为60%、40%。
员工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业绩评价60% + 绩效行为评价40%
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
年度工作业绩评价 = (月度工作业绩评价)/12
绩效行为的评价
绩效行为评价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以《绩效行为评估表》(见附件2)的形式,通过被考核人、同事、上级的评价,最终得出被考核人的该项评估得分。其中各评价人的权重分别为:部门负责人,其他有业务关联的同事,自评。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薪酬调整、员工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部门评先评优细则范文 第9篇
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下午 1时 30分至 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他人或由他人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人和被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