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分享案例范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风险管控,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措施、成果、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地开展,经研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卫生院,由张成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内容及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村(居)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专项整治任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由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市监分局和兽医站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按年度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品种。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抗生素、添加剂和非法收购屠宰、制售假劣农资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流”行动。由市监分局牵头,镇食安办负责协调,会同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城管队及各村(居),以打击制售“五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严厉整治商标假冒、侵权、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食品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由镇城管队、学校和各村(居)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一非两超”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
四、治理步骤
从2016年5月起至2016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氛围。
(二)治理行动阶段(2016年5月下旬—2016年11月中旬)
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对检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治理总结阶段(2016年11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汇总报告工作数据和查办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分享案例范文 第2篇
食品安全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要及时协调明确主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各个环节上严把食品关口。严格按照《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半年一考核,全年一总评,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办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统一组织,市食安办组织人员参与。重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人员跟踪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辖区和各自监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从严从快组织查处曝光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违法“黑名单”制度。市、县两级农业、质监、工商、商务、药监、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尽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黑名单”制度和各系统的食品安全违法“黑名单”查询系统,实现联网查询,信息共享。各监管部门在日报、电视台、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农业、工商、质监、商务、药监等部门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年底前建起企业信用档案。并分别在全市建成100家示范店(放心店)。实行企业守法经营承诺制,企业公开承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推行飞行检查制度,真正掌握监管对象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百日整治”等。特别是在添加剂整治中推行购销实名制、使用备案制等措施强化管理。
六、实行食品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打假治劣。市政府设立100万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市食安办制定出台全市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公布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七、探索推行规范化产销连接的食品安全体系。农业、工商、质监、商务、药监等部门探索建立从农产品基地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整个链条的全程监管模式,实现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确保食品的产销安全,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追溯体系。
八、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由市食安办牵头,尽快摸清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将现有的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由市政府投资筹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行“一厅式”检测。
食品安全分享案例范文 第3篇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气氛和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现就加强全县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假日前后是广大人民群众集中消费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更紧密地结合本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全县食品市场安全。
二、突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食杂店、食品添加剂经营部、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突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切实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证力度与密度,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二要突出食品质量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认真做好对预包装食品经营、散装食品经营、儿童食品和进口食品经营监管以及对2010年已发现的重点监管食品的回头看。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督促其认真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要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主动退市义务,加强跟踪监管,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
三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节日重点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食品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线索,进一步强化系统内各职能机构之间及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四要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要在开展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的同时,致力加强消费宣传和消费引导,认真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消费方面的投诉举报,保证消费者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力量整合,保证工作实效。
一要依托片区-巡查组“两联制”运行机制,切实把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有效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执法措施,充分发挥片区监管员及巡查执法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按照工作要求,加强上下联动,尽最大努力将食品安全监管隐患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注重监督检查中的工作留痕管理,确保节日检查不走过场。
二要切实以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对处置措施,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格执行节日值班纪律,严肃信息披露制度,对重大事件及时处置的同时,要立即上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