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热门9篇)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1篇

陕西周至县8名小学女生同吃一袋方便面后出现中毒症状。当地政府24日介绍,问题方便面送西安产品质检部门,相关检测结果仍未得出。全县范围内已封存39277袋52g“豫竹”香辣方便面。22日,留院观察的4名女学生安全出院,目前8名学生均返校。因同吃一袋方便面,周至县马召镇红新小学六年级8名女生出现中毒症状。与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的“潜伏、隐形”相比,“吃方便面中毒”事件则直接让食品安全标准“散落一地”。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2篇

2023年5月4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靖远县某中学食堂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使用感官性能异常的蔬菜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靖远县某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学校食堂库房发现小米辣酱腌菜3袋已超过保质期,同时在该食堂烹饪区发现用不锈钢盘盛放的待烹饪半成品蒜苗发黄、腐烂,莲花菜发霉、黏烂,白菜有黑色斑点等感官性状异常。经查,甘肃省靖远县某学校食堂未按要求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违反了《_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蔬菜的行为违反了《_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_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3篇

2023年8月17日,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景泰县某熟食店使用食品原辅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香辣蘸料160袋,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6日,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景泰县某熟食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熟食店库房有160袋香辣蘸料已超过标签标示的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使用食品原辅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4篇

2023年9月19日,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川区某中学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日,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川区某中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粗加工间货架上3袋皖乡缘切片年糕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共购上述食品3袋,购进价格3元/袋,货值金额9元,未建立销货台账。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_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_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5篇

2023年9月27日,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白银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雄立宾馆分公司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2日,白银市平川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平川区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宾馆分公司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消毒餐(饮)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10月20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2023年7月5日,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的餐具进行了二次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仍不符合消毒餐(饮)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_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_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6篇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气氛和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现就加强全县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假日前后是广大人民群众集中消费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更紧密地结合本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全县食品市场安全。

二、突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食杂店、食品添加剂经营部、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突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切实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证力度与密度,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二要突出食品质量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认真做好对预包装食品经营、散装食品经营、儿童食品和进口食品经营监管以及对2010年已发现的重点监管食品的回头看。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督促其认真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要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主动退市义务,加强跟踪监管,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

三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节日重点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食品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线索,进一步强化系统内各职能机构之间及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四要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要在开展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的同时,致力加强消费宣传和消费引导,认真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消费方面的投诉举报,保证消费者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力量整合,保证工作实效。

一要依托片区-巡查组“两联制”运行机制,切实把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有效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执法措施,充分发挥片区监管员及巡查执法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按照工作要求,加强上下联动,尽最大努力将食品安全监管隐患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注重监督检查中的工作留痕管理,确保节日检查不走过场。

二要切实以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对处置措施,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格执行节日值班纪律,严肃信息披露制度,对重大事件及时处置的同时,要立即上报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7篇

2023年7月18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靖远县某农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蒸碗羊羔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1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举报线索对靖远某农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蒸碗羊羔肉配料表中标识为“羊羔肉、花椒、姜、草果、胡椒等”,未标识水和油类;标签标识有“暖中补虚、补中益气、开胃健身、益肾气、养胆明目、治虚劳寒冷、五劳七伤”的内容;在该公司包装车间内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蒸碗羊羔肉”包装标签400张。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蒸碗羊羔肉的行为违反了《_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_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_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8篇

2023年1月6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会宁县某烤馍店生产经营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9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会宁县某烤馍店生产经营的葱花饼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加工不合格葱花饼20个,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正面案例范文 第9篇

9月3日下午2时45分,某市卫生局接到该市某医院打来的电话,称他们区一所学校有100余名学生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正在该院救治。市卫生局当即派人前往调查处理,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中毒学生和救治医师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了相应的样品,结果确定了该起食物中毒的原因餐次和原因食品。据此,该市卫生局对该校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3日15时,卫生监督人员对该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有四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且该从业人员左手无名指及大拇指有的伤口各一个,无名指伤口红肿且有脓液,食堂操作台上有一个大铝盆内盛有约5公斤米饭,货架上搁有剩余的烧土豆块、烧南瓜片等食物各一盆。询问食堂承包人得知该餐次收入320元,但没有书面凭证。卫生监督人员对剩余的饭菜和肉馅及四名从业人员的手指进行了采样,检出蜡样芽孢杆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市卫生局确定了该起食物中毒的原因餐次及原因食品,并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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